关于注销出版物印刷企业 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的公告

2019年08月21日 15:52   来源:天山网

  根据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第一章第七条“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”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《关于开展2019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、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国新出发电〔2019〕2号)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《关于做好2019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》(新党宣发电[2019]31号)要求,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已完成全区出版物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,现对不符合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的20家出版物印刷企业予以注销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(名单附后)。

  被注销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,如对公告有异议,请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反馈(地址: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91号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1305室,联系电话:0991-3639255)。《印刷经营许可证》被注销的出版物印刷企业,即日起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2019年注销《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》 企业名单(点击下载)

 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

  2019年8月1日

[责任编辑:罗晓丽 ]